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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 联 简 介
 
事 业 概 况
 
残 联 荣 誉
 
联 系 方 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理
(一) 办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管理办法》中国残疾人联合会(1996年4月26日发)
  二、《关于统一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联组联字[1995]第61号)
  三、《大连市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1995年6月28日大连市第11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28日辽宁省第8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批准)第六务
(二) 办证程序
一、 新办证
  指新形成的残疾或没办的。
  申请办证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申请领取残疾人证的人必须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近期本人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1、 申请—
    申请办残疾证的本人到所在乡、镇、街道残联申请办证,经初步认定合格的应填写残疾人体检表和残疾人状况登记表。
  2、 体检—
    申请办残疾证的本人必须携带以上两种表和有关资料到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进行体检。
  3、 认定—
    体检合格后的残疾人本人携带两表、有关证件和照片在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大厅进行认定。
  4、 颁证—
    经过认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即可办理相关手续发证。
二、 补办证
  指残疾人证损坏或丢失的。
  申请补办残疾证的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申请补办残疾人证的人必须携带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近期本人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1、 前置—
    原残疾人证丢失的必须登报声明作废,新办证时一并携带丢失声明。原残疾人证损坏的,新办证时一并携带损坏的原证。
  2、 申请—
    残疾人证损坏或丢失已登报声明作废,经乡、镇、街道残联确认,重新填写残疾人状况登记表。
  3、 认定—
    残疾人本人携带登记表、丢失声明或损坏的原证、照片在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进行认定。
  4、 颁证—
    经认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即可办理相关手续补证。
(三) 办证其他事项
  一、 体检、办证、认定地点
    金州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地址在区胜利路417号。(金州区汽车部件厂东100米)
  二、 体检、办证时间
    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即1、4、7、10月)的10日。
  三、 收费标准
    新办证的医院收体检费10元。
  四、 联系电话
    办公室 7693337
  五、 联系人
    郑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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